材料{2021}11号文件—《东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 星禧   发布时间: 2021-11-25    浏览次数:

东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管理工作,防止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污染环境,维护校园环境和公共安全,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是指教学、科研中产生,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弃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第三条 参与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产生、收集处理的部门、个人,必须树立高度责任感,了解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收集处理过程中的潜在危险性,熟悉预防措施,掌握应急处置方法,确保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收集遵循统一规范的分类及安全有效管理。

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将非本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运到外校处理,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责任。任何部门、个人对该行为都有责任向学校举报。

第二章 各级职责

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管理实行多级管理体制。资产管理处是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校级管理部门。综合治理办公室是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安全监督部门。

第六条 学院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组织实验室制定并落实相关责任制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收集存放与处理规程、事故预防措施、事故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

(二)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管理工作,组织本课题组实验室落实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收集、存放场地和相应设施;

(三)组织学院实验室按规范要求完成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

(四)监督、检查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第七条 实验室是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产生和处置的主要场所,负有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管理和处置的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落实本实验室的相关责任制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收集存放与处理规程、事故预防措施、事故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

(二)指定专人负责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管理工作,建立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场地和相应设施;

(三)按规范要求完成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收集安全处置,并按规定送至指定存放地点;

(四)检查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收集、存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整改。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收集和存放

第八条 固体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

固体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是指在实验室所产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固态废物(以下简称为“固废”),包括:固态、半固态的化学品和化学废物;原瓶存放的液态化学品;化学品的包装材料等。

1、固废的包装:要求采用性能稳定、大小合适、中等强度的包装材料(如收集箱、袋等),完好、结实、牢固,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不易破损、泄漏。

2、固废的标签粘贴

1)收集固废前,在收集箱或编织袋贴上《东华大学化学固废清单》(见附件2)。

2)按要求填写产生固废的实验房间、联系人及其联系电话。

3、固废的收集

1)分类收集:1)瓶装化学品和空瓶:确保瓶体上标签完好,原标签破损的须补上标签,瓶盖旋紧后竖直整齐放入收集箱;瓶装化学品、空瓶须分别装箱收集。对原有标签无法辨认的化学品,应对其进行基本化学特性鉴定(如酸碱性、氧化还原性、燃爆性、腐蚀性以及是否具有生物剧毒性等),以便于后续处置过程的安全和环保;2)其他化学品和化学固废:用塑料袋分装并扎好袋口,在塑料袋上贴上标签并写上固废名称和成份,袋口朝上放入纸箱内;3)沾有危险化学品的玻璃器皿、针头等:用胶带等包扎好后放入纸箱内;4)以上三类不能混放;5)严禁将普通垃圾作为危险化学品废弃物进行收集。

(2)作好记录:按要求在《东华大学化学固废清单》上做相应记录。

(3)停止收集:以收集箱能密封为限,瓶装化学品和空瓶不能叠放,每箱重量不能超过50公斤。

4、固废的存放

1)固废收集满后,须在学院或部门实验室废弃物处置联系人处登记相关的废弃物信息。

2)严禁把固废存放在非工作人员易接触到的地方,必须存放在学院指定位置。

第九条 废液的收集和存放

使用学校统一购置的废液桶或耐强酸、强碱的高密度聚乙烯废液桶进行废液收集。

1、废液产生课题组或个人到化学品仓库领取废液桶,并贴上“危废标签”(参考学校要求),根据废液性质勾选废液类别,填写废液产生房间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废液预处理

各实验室要鼓励、支持综合利用资源,通过中和方法等尽可能减少废液产生,严禁将未经处理或者处理未达到相应排放标准的废液排入下水道。对容易产生危险的废液须事先经过无害化处理才能倒入相应废液桶内。遇水能起反应的废液须放入指定瓶中,并特别标注。

3、废液的收集

1)分类收集:1)按分类方法进行分类收集(参考学校要求);2)禁止把不同类别或会发生异常反应的废液混放;3)非化学废液严禁倒入废液桶中;

2)作好记录:废液倒入废液桶后,按要求在“危废标签”上写明倒入废液的主要成份;

3)停止收集:废液表面与桶口间距必须保留至少10cm

4、废液的存放

1)废液桶装满后,须在学院实验室废弃物处置联系人处登记相关的废液信息;

2)存放废液桶时,须拧紧瓶盖(先盖紧内盖,再旋紧外盖),整齐直立摆放;

第十条 剧毒废弃物必须单独收集,不能把剧毒废液混放在一个容器内,由“双人”保管,然后由学校统一安排处理。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搬运

第十一条 搬运者须穿长衣、长裤、能把脚全封闭包裹的平底鞋(鞋底需防滑),并配戴长度大于32cm、防酸碱、耐腐蚀手套;整个搬运过程不能吸烟或接触潜在火源,搬运过程中不能饮食。

第十二条 搬运前必须确认废弃物包装是否安全、妥当;搬运过程必须做到轻拿、轻放,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途经学生及人群密集地点需谨慎小心,如乘坐电梯应尽量让他人先行。

第十三条 严格按学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开放时间点专人交接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交接时须提交《东华大学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校内转移单》做好登记工作。不得在非接收时间将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堆放、丢弃在回收库外或垃圾箱等处。如有发生,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课题组和个人责任。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

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处根据情况不定期委托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企业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对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气,实验室应根据其特性、产生量以及环保要求制定并实施相应处理措施,保证进入大气的有害物质浓度不超过国家排放标准规定的限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归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